對于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區別是:吸收合并結束后,被合并企業消失(即被合并公司的法人資格消失);而控股合并結束后,被合并企業依然存在,只是會受到合并方控制。而新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個新的公司,參與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歸于消滅的公司合并。
簡單來說:A,B兩個企業,合并完成后AB都不存在了,變成了C(A+B),手機廠商索尼和愛立信的合并就是這種;吸收合并后成了A或B,其中一方并入了另一方,一方存在而另一方不存在了,中國聯通與中國網通的合并屬于這種。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即可能是吸收合也可能是新設合并如,母公司是A,子公司是B、C,B可能吸收合并C;也可能B\C,注銷新設F公司
吸收合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個公司存續,將其他公司并入,即A公司吸收B、C公司,合并后為A公司;新設合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并各方均解散,即是B、C、D公司合并后為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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