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只要是正常生產經營需要是可以的!比如出差備用金或者采購備用金。
如果是借款,如果超過一年則需要視同“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您需要區別對待,防范納稅風險!
個人獨資公司法人提現,填寫支票去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提現了。
注冊資金是證明資質級別。
你提到的法人往帳戶上轉錢是轉工商登記驗資的錢嗎?如果是,會計分錄應該做: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__XX(法人名字)
公司法定代表人擅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下,根據數額和情節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資金屬于公司的資產,如何支配公司資產按理由全部股東或理事會開會決定,所以按理如果法定代表人擅自挪用應該是不合法的。 作為企業遇到法代擅用資金的,首先保留相關證據,挪用證據,往來憑證等,其次跟法定代表人就相關事宜進行溝通確認,盡量保留錄音錄像。行為涉刑的可向公安機關遞交相關材料,不涉刑的,帶著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你這邊提供的信息
1.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負債。
2.需要法人代表用個人財產償還嗎
解答如下:
1.明確有限責任公司概念
股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嚴格區分開的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據公司法而成立,公司以自己獨立的財產對外承擔全部責任的企業組織。
2.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依據法律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個有限責任公司的話,就不能夠再承擔其他任有限責任公司了。
3.無論是自然人獨資還是法人出資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話,股東的責任和公司的責任都是區分開來的,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全部責任,而股東以自己的出資為限承擔有限的責任,分別核算,互相獨立。
4.請問你,你是這個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股東嗎?還是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既是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的股東,那么你作為股東應當以股東出資為限對外承擔責任,比如說投了的錢如果虧了的話那就虧了,如果沒有履行出資義務的話就應當履行出資義務,這個就涉及到是否完全履行了出資義務的問題了。
5.如果你是公司的自然人投資又是法定代表人,你不能夠證明你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獨立分開的話,那么就應當是適用刺破公司面紗,你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不能夠區分的話,如果公司對外面欠了錢欠了多少,你就會賠多少,因為 公司財產 和你的財產混同了,你就應當承擔責任。
6.如果你是法定代表人,公司對外面借了錢,而你這邊作為擔保人提供了保證,像這種情況公司欠債,你這邊也相當于說是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那也是一個風險,這個的話就應當承擔這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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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答,這個問題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楚的,而且這個問題本身也有問題,法人可不一定是公司實際掌舵人。
明確地說,你把公司的錢轉給自己然后使用是不可以和不可行的。
這是很多小企業的通病,公私不分,以為是私營企業,公司的錢就是自己的錢。
首先,從公司賬上取這么多現金就是個問題。銀行對于從公司帳戶轉到個人卡有嚴格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能轉賬不允許提現。原因主要是國家出于稅務、反洗錢等多方面考慮,只有轉賬才能留下痕跡,便于追查。
其次,從公司賬上轉出錢到個人,稅務會要求補繳稅。你把錢轉到個人,財務上是個人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既然是借款就要收利息,所以稅務會要求你個人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利息收入要交所得稅,否則就是偷逃稅款。所以,你理財得來的收入還不一定抵得過補繳的稅款。
再次,你從公司賬上轉出資金到個人卡,還有抽逃公司出資額的嫌疑。公司法里有對抽逃出資的行政處罰條款,達到一定比例或金額(超過300萬)刑法上還有“抽逃出資“罪,這類案件一般由工商局進行立案查處,嚴重的移交公安經偵。所以你一旦做了這個事,將來企業如果被查你會有法律責任。
最后,如果你只是企業法人代表,并不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的話,你把公司的錢轉到自己卡上涉嫌“職務侵占罪”,公司股東可以對你提起訴訟。
所以,你這么做是有法律和財務風險的,我認為為了點利息不值得冒險。如果想理財,銀行也有針對公司推出的理財產品,完全不必要轉到個人卡。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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